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6日電)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被控涉及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與詐領助理費等案,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國民黨表示,判決尚未確定,支持顏寬恒上訴捍衛清白。
顏寬恒被控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等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發出聲明指出,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第20條第1項,待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20條規定,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編輯:張若瑤、蘇志宗)11307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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