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苗栗縣警察局於台3線124.9公里處裝設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拍下2部超速車輛為躲避查緝,故意未懸掛或遮蔽車牌,但警方仍以乘客及車輛特徵,追查出駕駛和車主依道交條例開罰。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今天指出,日前發現有汽機車輛於7月15日、31日分別行經獅潭鄉台3線124.9公里處路段,遭固定式測速照相舉發超速,皆遮蔽號牌及未懸掛號牌,疑似故意規避測速照相。
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該車輛都有不同明顯特徵,其中1台機車後座乘客安全帽有明顯貓耳造型,另1輛為白色賓士轎車,後車尾有1隻玩偶,於是員警根據上述相關特徵,調閱前後路口監視器比對。
經過濾多部汽機車輛,員警發現機車騎士為閃避測速而卸下車牌,後續又裝回,白色賓士車輛則是安裝俗稱「電動遮牌器」來遮蔽號牌,雙方以為只要沒被拍到車牌,就可逃避罰則,殊不知警方透過其他路口監視器,掌握2部車籍資料及駕駛。
警方指出,機車騎士違規超速20公里,賓士車駕駛更是超出速限達50公里,後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編輯:張雅淨)113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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