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原任職某日商在台投資公司研發部門的吳姓、黃姓男子,爲求高薪,將公司核心技術洩漏給要跳槽的中國某公司,造成原東家約新台幣123億元損失;桃檢近日起訴2人,並請求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指出,吳姓、黃姓男子原本是日商在台投資某公司的研發經理、研發主任工程師,負責涉及公司專利的微致動器製程設計、產品開發等工作。
檢方調查,在中國開設某精密工業公司的王姓男子,透過在香港註冊公司的方式來台申請設立公司,經營電腦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的零組件銷售業務;王男為了在台設立研發中心、垂直整合中國公司產業供應鏈,因此挖角吳男。
檢方調查,王男在民國108年間面試吳男,除了承諾給予新台幣500萬元年薪,還承諾另外給「安家費」,並匯款9萬8000美元、6萬6000美元給吳男及吳男的陳姓配偶,還同意讓吳男配偶掛名領乾薪、認購中國公司股票等作為報酬。
檢方調查,吳男因此延攬同公司黃男加入,2人分別在109年2月、5月間離職前後,將公司核心技術重製、使用,洩漏給王男公司;以此商業間諜行為,造成原公司至少新台幣123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
檢方表示,全案因原公司清查離職人員電子郵件後發現異狀,向檢調告發、調查後才水落石出,吳、黃2人涉犯背信、未經允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及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擅自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著作權法擅自重製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
檢方日前偵結,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吳、黃2人,並建請法院審酌2人侵害營業秘密,造成跨國日商公司損失金額甚鉅,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並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請從重量刑。(編輯:方沛清)11308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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