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2018年發生一場嚴重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和2名移工不幸離世,董事長黃維金及主管等6人被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審判處各3到8月有期徒刑,緩刑2至3年不等,且捐贈環保基金,並繳交公益金5萬元至50萬元不等。但桃園地檢署認為,敬鵬公司身為上市跨國公司,擁有3千名以上員工,年營業額201億,卻僅求營利漠視工安,釀成8死意外,更直指類似案件平均刑度達7.5個月,顯然不合比例原則,不足以讓業者引以為戒,將提起上訴。
桃園地檢署今(5)日指出,被告黃維金等6人,分別擔任敬鵬公司的總經理兼董事長、副總經理、經理、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等職位,而敬鵬是員工達3,300人以上的上市跨國公司,於107年度營業額有201億7,388萬元,盈餘達3億7,506萬元,渠等或為專業經理人或為專業工程師,對於公司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卻仍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
更過分的是,敬鵬公司竟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使熱排風管內壁冷凝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易燃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滯留管壁內,導致一遇火源就會立刻燃燒、助長蔓延,足認本案火災並非不能避免,是因被告等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造成重大火災發生。
桃檢接著提到,火災發生後,桃園市消防局隨即派出多名消防員到場救災,共出動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人員計801人次到場。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救災,卻因被告等專業經理人的輕忽漠視造成上開重大不良設置,導致7位消防員受困在1樓東南角落貨梯A處附近長達3至7小時,釀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身亡。
桃檢認為,這對死者家屬而言,是無法彌補的傷痛,豈是和解金錢可彌補的情況?6名冒險救災卻罹難火場的消防員,均為國家培養多年的優秀人才,專業消防人才養成不易,卻因被告等人疏忽、輕視而頃刻間殞命,對於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且本案死者包含2名泰籍勞工,客死異鄉,不僅家屬痛徹心扉,也引起國際注意,誤認我國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甚鉅。
但面對如此巨大的損害,原審卻只有諭知3月至8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這麼輕微的公益金,對於渠等經營事業所獲得利益懸殊甚鉅,顯然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依此加強投資工作安全的措施及設備,來避免工安災害發生。
桃檢說明,參諸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與2019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276條第2項類似判決(4,903件),此類案件宣告刑度的99%均為有期徒刑(4,830件),而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月相較,本件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
桃園地檢署為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經營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劃廠房,再度發生此類工安憾事,依法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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