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行政訴訟新制施行1週年,採巡迴法庭審案共541件,法官赴各地院,甚至到離島澎湖,開庭數最多為250件的桃園地院;另採遠距審理開庭近8成,保障訴訟便利。
司法院舉行例行記者會,由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主持,報告司法院業務概況;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程怡怡則進行「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施行一周年」專題報告。
程怡怡表示,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自民國112年8月15日施行,將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審判事務,改於台北、台中及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設置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使行政法院法官的選任及養成更加完整健全,提供人民專業、均質的司法給付。
程怡怡說,為確保人民訴訟便利性不打折,透過「巡迴法庭」制度作為配套,同時搭配「遠距審理」、「線上起訴」等措施。
此外,為紓減訟源與減輕法官負荷,引入行政訴訟調解制度,提供訴訟當事人更具彈性,且符合需求的紛爭解決機制。
統計資料部分,程怡怡指出,截至113年7月31日為止,採用巡迴法庭審理的案件共有541件,法官巡迴地區遍及台灣本島各地方法院,足跡甚至到了離島澎湖,其中開庭件數較多的前三名分別為,桃園地方法院250件、屏東地院52件及新竹地院47件;採用遠距審理開庭的比例接近8成,充分保障人民訴訟便利性。
程怡怡說,新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自行勾選便利方式,選項分別為巡迴法庭、遠距審理,或是直接前往所屬高等行政法院都可以,分析桃園地院較多巡迴法庭案件,可能原因是法院設備較無法配合使用遠距審理,致巡迴法庭案件增加。
此外,為推動行政訴訟調解新制,程怡怡指出,司法院派員至各機關、團體辦理多場宣導課程及座談,參與人數已破千人,呼籲行政機關與人民能夠以開放態度,善加利用調解制度,進而達成民眾、行政機關與行政法院三贏的局面,截至113年8月底,共有40件案件調解成立,已逐漸發揮紓減訟源的效益。
調解成立事件包含環保、稅捐、採購、建築、勞工、交通、土地等各類別不一,其中由調解委員與法官共同調解成立的情形佔多數,調解委員則來自退休法官、律師、學者、會計師等不同領域專家代表。
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也在112年8月30日起施行,程怡怡指出,除了將涉及營業秘密訴訟案件集中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讓營業秘密案件的審判更為專業外,同時也採行擴大強制律師代理、設立智慧財產專庭(股),以及新增法院與智慧財產局資訊交流等制度,完備智慧財產案件的保護,以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程怡怡說,司法院統計在新制施行後,智慧法院受理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案件的平均結案日數僅33日,相較各地方法院(111年至112年)平均結案日數為101日,智慧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更為迅速,使當事人能更快閱覽相關卷證,行使訴訟防禦權。(編輯:張銘坤)11309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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