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貸款案將樺福旗下公司債款移轉給遠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可上訴。
另外,前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被控配合張綱維需求,施壓合庫基層作業人員違法放貸遠航公司。北院今天判決廖燦昌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公司因前董事長崔湧等人不法行為,財務出現重大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佯裝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注資遠航公司,詐得重整人資格,並取得遠航公司業務經營及財產管理處分權。
檢方表示,張綱維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資金來源,完成增資而獲取復航許可,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並侵占遠航公司資金。檢方查出,張綱維涉嫌在民國104年至105年間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公司總計新台幣13億多元。
檢方指出,張綱維明知遠航於104年10月13日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竟為將樺福集團關係人負債轉嫁拋給遠航公司承擔,於105年間由遠航公司向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分行貸款22億多元,並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現欠20億多元。
另外,遠航於104年底重整完成,隔年立即暴增嚴重財務赤字,張綱維等人為避免遠航公司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竟於106年12月29日將「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讓遠航承受大批爛尾樓與難以整合開發的不動產,遭受重大財產損害。
檢方認定,張綱維涉嫌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並請法官從重量刑。(編輯:張銘坤)11309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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