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擬分級設終身監禁 鄭銘謙:再研議修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有條件合憲,但限期修法,遭疑實質廢死。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說,研議無期徒刑假釋制度修法分級;立委吳宗憲說,應分三級含第一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鄭銘謙於備詢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將修法就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做不同層級區分;記者追問分級是否會有「終身監禁」,鄭銘謙回答,這部分會再研議並提出草案。

國民黨立法委員吳宗憲受訪則重申,應儘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分為三級,分別為第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第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假釋門檻為25年。

吳宗憲表示,現有有期徒刑的刑度應拉長,因為科學證據顯示國人的平均餘命變長了,已經到了80歲上下,讓法官更有裁量空間。

依據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包含3大重點,分別為「研提刑法修正草案,符合憲法判決之行為時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意旨」、「研提刑法修正草案,符合憲法判決之審判時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意旨」以及「研擬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嚴懲重大犯罪」。

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部分,書面報告指出,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檢討於死刑以外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 刑;法務部將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

另一方面,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提及,憲法判決意旨創設一個新制「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假設各級法院均已一致決判決被告死刑定讞,被告不服提起憲法訴訟,案件會由憲法法庭審理有無違憲,這時憲法法庭的判決,大法官是不是也應要一致決,還是大法官比較大,不用一致決。

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回應,首先憲法法庭不會自己做出「死刑」判決,目前也沒有這樣的案例,而且現行憲法法庭的判決是沒有要求一致決的,重點在於本件大法官做出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只要求宣判死刑的案件需要一致決,沒有說其他部分要一致決。(編輯:張銘坤)11310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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