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光電業者涉超貸3人遭押 先後抗告成功獲交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8日電)南檢偵辦光電業者涉嫌超貸等不法案件,向法院聲押公司負責人蔡姓姐弟及員工陳姓女子獲准,在蔡姓姐弟抗告成功獲交保後,陳女也抗告成功,台南地院今天改裁定交保。

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依羈押聲請書所列證據及理由,足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此案案情雖屬複雜,但無從認定有何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台南地院表示,被告勾串共犯、證人疑慮雖無法完全排除,但參酌此案進行程度,被告於此案地位,衡量被告犯罪情節危害社會治安程度等,並參酌被告自述生活狀況,尚無羈押必要,於被告提出新台幣15萬元保證金後釋放,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每週於固定時間至派出所報到。

台南地檢署偵辦此案,15日帶回相關涉案人接受偵訊,訊後2人交保,並向台南地院聲押蔡姓姐弟及陳女共3人獲准,蔡姓姐弟提抗告後,台南高分院25日發回台南地院,改裁定2人各以500萬元、400萬元交保;陳女也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發回台南地院重裁。(編輯:陳仁華)113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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