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高雄吳姓男子自小客車因違停遭拖吊,但吳男卻未繳拖吊、保管費及罰款就不顧拖吊場管理人員強行開出去,導致管理人員受多處擦挫傷骨折,雄檢考量雙方和解,處分緩起訴1年。
高雄地檢署緩起訴書指出,吳男自小客車今年4月間因違規停放被拖吊至高雄八德拖吊場,吳男4月4日下午前往拖吊場牽車,卻未先繳納拖吊、保管費及罰款等,就直接上車準備駛離拖吊場。
發現吳男沒有繳費收據就想開車出去,拖吊場管理人員上前攔阻,但吳男卻未停車,管理人員遭拖行骨折,身上多處擦挫傷,事後提起妨害自由告訴。
檢方偵查時,吳男坦承犯行,並與管理人員達成和解。檢察官考量告訴人已撤告,偵結後處分緩起訴1年,並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編輯:郭諭儒)1131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