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殺警案 台南高分院:未受釋憲影響換法官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日電)台南市111年8月發生殺警案,造成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殉職,凶嫌林信吾一審被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表示,林信吾殺警案未受113年憲判字第8號影響而換法官。

凃明誠家屬質疑林信吾殺警案,是否受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影響而換法官;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案於民國112年12月8日上訴後立刻分案,由刑事庭巨股法官陳顯榮抽中為受命法官,審判長是庭長張瑛宗,陪席法官是黃裕堯;陳顯榮今年1月15日及5月6日各召開準備程序庭1次。

台南高分院表示,陳顯榮今年8月29日因任法官滿40年退休,此案同日退科重新輪分,由刑事庭興股法官吳書嫺抽中接辦,審判長是庭長吳錦佳,陪席法官是吳勇輝;吳書嫺已訂12月18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全案未因113年憲判字第8號影響而換法官。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111年8月殺警奪槍,2名警員殉職,落網遭台南地檢署求處死刑,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林信吾殺意堅定,殘虐且毫無人性,犯後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態度,暴力再犯機率高,112年11月23日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郭諭儒)1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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