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黃子佼身陷醜聞風暴,日前也被指控性侵,檢方認定被害女子已經成年,沒有遭受脅迫,2人也沒有肢體接觸,另件被害女子案發後沒到醫院採證、就診,並和黃子佼和解,黃子佼最後獲不起訴處分,全身而退。舉凡性犯罪中,蒐證是最困難的環節,如果沒有一刀斃命的直接證據,律師表示,被害人在案發當
家屬的淚喚不回一條生命,2020年新北市政府一名女職員不堪遭到前長官性侵走上絕路,全案一度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再議後發回續查,檢察官比對女職員同事,以及父母等證詞還有病例佐證,逆轉將前長官起訴,律師說:「實務上目前會考量說,被害人在案發當時有沒有跟親友哭訴,有沒有就醫以及她的精神狀況,甚至跟被告的相處情況可以做一些間接的證據證明說,到底有沒有違反意願。」
這幾年,台灣對於性犯罪的認知與定義,有不一樣的改變,在案件還沒定讞前,法律要保護被害人,也不能忽視被告的權益,沒人想成為性犯罪下的被害者,會不會司法判決讓他們二度受傷,這個過程很煎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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