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性侵」全身而退!檢認受害者成年未遭脅迫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黃子佼身陷醜聞風暴,日前也被指控性侵,檢方認定被害女子已經成年,沒有遭受脅迫,2人也沒有肢體接觸,另件被害女子案發後沒到醫院採證、就診,並和黃子佼和解,黃子佼最後獲不起訴處分,全身而退。舉凡性犯罪中,蒐證是最困難的環節,如果沒有一刀斃命的直接證據,律師表示,被害人在案發當跟親友哭訴、就醫紀錄及當時的精神狀況等,也可以做為間接證據扳回一城。

ME TOO風暴如排山倒海襲來,這個道歉似乎為時已晚,但看似深陷泥沼的黃子佼,卻在另2起性侵案中全身而退,手法都是以藝術之名,半推半就下拍下大尺度照,一案檢方認為被害人並非兒童或少年,黃子佼也未強暴脅迫,更沒有肢體接觸最後簽結,另一案被害人對重要情節無法記憶,也沒尋求司法協助或就醫,缺乏客觀事證加上雙方和解,黃子佼獲不起訴。
記者VS.藝人黃子佼說:「你要道歉嗎,小燕姐要你好好面對。」性犯罪中最難的就是蒐證,因為主要發生地都在私密空間,有直接證據當然最好,像被害人情節清楚的陳述,與其他證詞符合,或有DNA指紋等物證及現場跡證,但如果沒有被害人的醫療檢查報告,當下報案或與親友求助的通話紀錄,等間接證據也能堆疊出真相。

家屬的淚喚不回一條生命,2020年新北市政府一名女職員不堪遭到前長官性侵走上絕路,全案一度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再議後發回續查,檢察官比對女職員同事,以及父母等證詞還有病例佐證,逆轉將前長官起訴,律師說:「實務上目前會考量說,被害人在案發當時有沒有跟親友哭訴,有沒有就醫以及她的精神狀況,甚至跟被告的相處情況可以做一些間接的證據證明說,到底有沒有違反意願。」

這幾年,台灣對於性犯罪的認知與定義,有不一樣的改變,在案件還沒定讞前,法律要保護被害人,也不能忽視被告的權益,沒人想成為性犯罪下的被害者,會不會司法判決讓他們二度受傷,這個過程很煎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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