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粉驗出蘇丹紅轉售 保欣負責人二審判6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保欣公司負責人劉姓男子得知自中國進口的辣椒粉驗出蘇丹色素3號,仍繼續販售。高院今天依違反食安法判處劉男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260萬元,保欣公司罰金30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於民國112年11月12日以保欣公司名義,向中國天慧公司訂購由河南省三禾藥業公司製造的1萬3000公斤紅辣椒粉,並將3000公斤辣椒粉分裝成120包,賣給1間下游公司;經該間下游公司送驗後,發現含有蘇丹色素3號,於同年12月13日通知保欣公司,並於12月18日退貨。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劉男知道該間下游廠商退貨,且已檢驗出含有蘇丹色素3號色素成分,卻將辣椒粉中25公斤、200公斤,各出貨販賣給2間公司,之後分別通知回收、接受退貨。

新北地院審酌劉男坦承犯行,且已協助辦理退貨或退款,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所販賣的辣椒粉數量非多,尚無證據足認造成重大危害,依過失犯食安法販賣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食品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保欣公司不罰。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僅坦承客觀犯行,協助辦理退貨卻未賠償被害人等的犯後態度,改判劉男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60萬元,並就保欣公司部分判處科以罰金30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