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以新台幣500萬元助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案,一審遭依違反選罷法判刑4年,二審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昨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根據二審判決書,周典論涉嫌為求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能順利通過門檻,陸續交付共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叮囑要以「老鼠會方式拉人」,每10份連署書5000元。
屏東地方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6年。沒收賄款493萬200元。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周典論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未調查釐清且有法律適用問題,昨天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編輯:李錫璋)114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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