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富商鍾文智判刑定讞後潛逃,北檢查出,鍾文智在限制出境期間須向派出所報到,疑有員警協助鍾男偽造簽名。北檢昨天搜索、約談北市信義警分局李姓副所長等人,今天依貪污等罪將李男聲押禁見。
檢察官另約談鍾文智的葉姓帳房、信義分局梁姓、古姓副所長、李男妻子黃姓女子等人到案,訊後聲押葉男,並諭令梁、古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黃女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科技監控。
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北檢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由於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檢察官認為鍾男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最高檢察署指示北檢就鍾文智棄保潛逃分案偵辦,指派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偵辦。
鍾文智涉證交法案於民國110年至112年審理期間,法院多次裁定鍾文智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警政署政風室、信義分局自清自檢發現,疑有員警涉嫌協助鍾文智偽造簽到簽名,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信義分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北檢昨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福德派出所、三張犁派出所涉案官警座位及住處等15處所,並約談李、梁、古、葉、黃等被告及10多名證人到案。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李男涉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謝雅竹)114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