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涉不當查詢案件,並傳送書類等資料給律師男友,監察院彈劾吳女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吳女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可上訴。
律師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車手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密。台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目前正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監察院調查,吳亞芝非因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查詢資料,並將資料傳給身兼律師的朱姓男友,還積極鼓勵朱姓男友要打入詐騙集團圈子、接案,另還在知道詐騙集團律師已涉犯洩密等罪時,未依法偵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監察院認為,吳亞芝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今年3月間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建請懲戒法院審酌法官法規定免除職務。法務部也將吳亞芝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指出,吳亞芝任職桃檢期間,非出於公務需要,違反法務部查詢資料注意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將查詢法務部書類系統取得的檢察官書類,及將偵辦案件曾製作的表格、起訴書及當事人書狀,拍攝部分節錄內容後傳送給朱姓男友共7次,且均未遮隱當事人姓名等個資,確實有違失。
職務法庭認為,吳亞芝的違失行為,嚴重影響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與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但還不到不適任檢察官的程度,判決吳亞芝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可上訴。
至於監察院移送吳亞芝知悉朱姓男友涉及犯罪且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卻未依法偵查,亦未勸阻而有違失部分。職務法庭認為,依全案事證,尚不足以認定吳亞芝有監察院移送意旨所指違失。(編輯:黃世雅)114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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