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5日電)高檢署偵辦台積電營業秘密案,查出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及另名陳姓員工涉竊14奈米以下製程資料、東京威力科創盧姓員工涉滅證,今天依國安法等罪追加起訴陳男等3人及東京威力科創。
檢察官對陳力銘具體求刑7年,另名在押陳姓被告求刑8年8月並預定本週移審法院,盧姓被告求刑1年;檢方另審酌東京威力科創於本案查證過程中,均能依要求提供事證,配合調查,對釐清案情尚有助益,依法求處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
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今天發布的新聞稿,檢察官於前案偵辦中,為釐清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符合國安法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要件,發覺東京威力科創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
檢察官去年11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陳姓被告,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被告獲准。
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經提示事證後即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另名陳姓共犯,求處有期徒刑7年;陳姓共犯迄今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求刑8年8月;盧姓被告知悉陳力銘遭台積電發覺犯行後,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否認犯行,求處1年徒刑。
全案起於,高檢署先前偵辦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查出陳力銘曾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
民國112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間,陳力銘為替東京威力科創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
高檢署去年8月底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定3人竊取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涉犯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各求刑14年、9年、7年,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仍在押。
高檢署去年12月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認為東京威力科創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規定,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的事證,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人刑事責任,涉犯國安法等4罪嫌,追加起訴,建請罰金刑1.2億元。(編輯:蕭博文)115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