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持偽造教師證書應徵代理教師 台中地院判6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李姓女子未取得教師資格,卻上網購買偽造教師證書,向台中某國中報名甄選代理教師,經教育部發現將她送辦,檢方偵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日前判處6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女先於民國106年間在網路上向不詳賣家支付新台幣5000元,委託對方偽造「100年4月28日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在證書上偽造「教育部」公印文、部長「吳清基」等印文。

李女於114年7月22日為獲得教職,檢附偽造的中等學校教師證書附於教師甄選報名表,向台中市某國中甄選代理教師,並表示她有通過教師檢定。

經教育部察覺證書有異,查出李女未取得教師資格,不僅未能獲得教職,並由教育部函送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法辦,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李女坦承犯行,但先前有偽造文書前科紀錄,14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1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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