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3 18:58
綜合報導
美國女星琳賽蘿涵,因為涉嫌在珠寶店偷東西,被店家一狀告上法院,雖然這個案子,6月份才會正式開庭審理,但法官認為她涉嫌行竊,已經違反了緩刑規定,判她必需入獄服刑120天。
今年1月22號琳賽羅涵涉嫌在洛杉磯一家珠寶店,偷走價值2500美元大約台幣7萬2千多塊的項鍊,被店家一狀告上法院,琳賽承認拿走項鍊,但辯稱只是暫借,法官認為,她的行為違反緩刑規定,於是判決琳賽要入獄服刑120天,不過經過上訴並繳交了7萬5千美元的保釋金後,琳賽已經被釋放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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