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鎮麟 魏台復 報導 / 台北市
名模林志玲六年前被台北市國稅局查到她連續三年漏報薪資所得1732萬,林志玲還曾經親自出庭,解釋自己並沒有逃漏稅,不過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林志玲還要是補稅684萬。
這是名模林志玲去年九月24號,因為提告抗稅親自出庭的照片,志玲姊姊一身藍色洋裝,現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到底要不要補稅,讓林志玲的眼神若有所思。但現在恐怕讓林志玲想更多,因為國稅局查出,林志玲在民國92年到94年,這三年依照每年薪資所得,可以抵扣7萬5千元,收入所得少報1730萬,所以少繳了684萬的所得稅。
雖然林志玲解釋自己應該是用執行業務所得,不用報這麼多稅,但儘管上訴再上訴,最後判決定讞該補的稅還是要補。儘管媽媽一再覺得女兒冤枉,人還在東京演舞台劇的林志玲,自己也簡短用簡訊回答四個字,立即補繳。這名模抗稅風波已經吵了快六年,林志玲就算不服也只能乖乖繳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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