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同志權益邁進一步! 2016年1月1日起,台北、高雄兩市將合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台北市政府表示,只要年滿20歲、單身,且其中一方設籍於台北市或高雄市,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自2016年元旦起,雙方得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至高雄市或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台北市民政局表示,北市自今年6月17日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以來,截至11月30日止已有44對辦理,為了再度表達對性別多元文化尊重的善意,自2016年1月1日開始,與高雄市合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如果民眾於北高二市間戶籍遷徙也無須再次申請註記,二市的戶政事務所會主動將該登錄內容銜接,以避免同性註記的記事有所遺漏,並提供民眾所指定的機關查詢及戶所公函的製發。(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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