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江蕙被控曾當小三,前元配L女爆出25年前的往事,但當初江蕙付了350萬和解金,雙方還約定要保密,但該女仍出來爆料,並宣稱是想要江蕙一句道歉,但這可能已觸法。
有律師表示,兩方已簽了和解書並要求保密,但元配25年後再爆料,江蕙就可以向對方提告。
因為雖然已25年,但「(違約)時效是由(元配)爆料時起算」,意指江蕙仍可以依當初和解書中的保密條款控告前元配。至於若當初和解時沒寫「保密期限」,一般就可以主張締約當事人為永久保密。
但也有另律師認為,保密條款若沒有明白約定保密期限,就不代表當然「永久」;有別於營業祕密的保密條款,這類私事若未明白約定保的期限,可能得由法院加以判定(保密期限)。但認為,即使保密期限已過了,但江蕙仍可在侵權行為的時效之內,控告前元配。但也有律師認為,契約時效15年,江蕙若對前元配主張「違反契約」,不但時效起算15年,也不用舉證被告的故意過失,比主張侵權來得有利。
至於雙方已經和解,前元配還稱要一句道歉,律師則表示,當初兩方和解書中,不知是否含道歉,因為和解代表雙方各退一步,很可能未含「道歉」,但仍需看到實際和解書為準,但明顯雙方早已簽定保密條款,L女也收了350萬元和解,但現在卻又跳出來爆料,恐已違反合約內容。
網友也紛紛力挺江蕙,「錢花完了就出來爆料」、「二姐好可憐,從以前就被男人欺騙,現在又被當搖錢樹」、「L女當初就不要和解,也不要拿錢,現在又爆料討道歉,那就把350萬連本帶利還給江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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