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man聲明稿寫「基於這原則」 掀網熱議:只是不想說

Joeman聲明稿寫「基於這原則」 掀網熱議:只是不想說 | 華視新聞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刑警大隊昨(6)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前往中和、新莊等地進行查緝,查獲網紅 Joeman 和蕾菈夫妻涉嫌持有大麻,被檢警帶回偵訊,新北地檢署訊後無保請回。Joeman 昨日透過律師聲明稿表示,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與不安,深感遺憾與抱歉,但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對外界透露案情細節,而這段「偵查不公開」也掀起網友熱議。

網紅 Joeman 昨晚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稿,內容顯示:「關於翁雋明先生於民國112年11月6日新聞媒體上所報導之刑事案件內容,翁先生業於同日積極配合檢警機關調查完畢,案經移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訊後,無保飭回,現已平安返家。」

聲明中提到,Joeman 非常感謝社會大眾關心,並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與不安,他深感遺憾與抱歉,「惟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原則,恕無法透露案情細節,也盼大家能尊重檢警機關偵查空間。」 

聲明稿公布後,也被轉傳至《Dcard》論壇,引發眾多網友議論,並針對「刑事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部分發表看法,有網友指出「嫌疑人或被告主動公開偵查資訊沒有違法的問題,只是他們不想說。」該留言也吸引其他網友回應,「 當事人不敢講:偵查不公開」、「明明就是自己不想說」、「經典偵查不公開」等等。

此外,也有網友提到,律師確實不能替 Joeman 透露偵查細節給外界,但 Joeman 本人可以,「這邊提偵查不公開,只是想要讓那些網民覺得九面(Joeman)不說是因為偵查不公開,不是他不想;但偵查不公開不包含九面本人,他想怎麼解釋怎麼爆料都可以。」

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偵查不公開的意義,是為了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以及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的名譽、隱私、安全,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須遵循此原則的人員,包含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除了上述人員,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同樣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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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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