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這是一項新制定的法律,明文規定受到家庭暴力的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這項法案不但禁止暴力騷擾,甚至可以將加害人逐出居住地,並加以隔離。如有傷害,還可以要加害人負擔治療費用。加害人如果不遵守,將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這項法律的制定,將可以有效保護無辜的家庭暴力受害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