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今午夜生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關係被害人權益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終於要在今天午夜之後生效,以後在刑案中受到傷害的被害者,將不再求助無門。

  過去每當發生刑案,外界總是把焦點放在嫌犯身上,而一切的法律制度,也幾乎都在強調保障嫌犯的人權。這一切看在受到傷害的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眼中,那種不平和求助無門的感覺,不是外人所能理解的。為了幫助這些被害人,政府擬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且將在29號號凌晨正式生效。

  根據法案的規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償金,經費則是由政府、犯罪人監所勞作金以及沒收的犯罪所得共同支付。而補償金分成四類,其中醫療費用最高可以請領四十萬新台幣,殯葬費三十萬。此外,被害人死亡或受傷,無法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或是生活所需,都可以分別請領一百萬的補償金。雖然政府希望藉由這部法律,能夠減輕被害人的傷害,但是對於部份被害人家屬而言,讓嫌犯受到公平制裁,恐怕才是他們最需要的。

  這項法案將在行政院完成相關措施之後才會正式實施,雖然對被害人或是家屬而言,一切補償或許都彌補不了他們受到的傷害,但是只要他們需要,他們將不會再求救無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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