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退稅申請核定違憲

  大法官會議今天對土地增值稅作出了一項重要的解釋。依照現在的規定,如果您在賣了房屋的兩年內又買了一棟更貴的房子自己住,賣房子的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部份退稅,不過財政部要求這棟新屋必須經過核定為自用住宅。大法官認為這種核定程序違憲。稽徵機關不應該將這道手續作為退稅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財政部可能會針對這項解釋,進行修法,以後土地增值稅的退稅,可以減少這段核准程序。(朱承遠 姜竹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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