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懲治盜匪條例】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廢止【懲治盜匪條例】,不過刑法也因此做了重要修正。其中明定,犯強盜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致使被害人受重傷者,則是改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為了避免歹徒乾脆撕票,所以將刑罰保留彈性。至於聚眾強佔公共場所、滋事或施暴的人,也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後也確定,藏匿人犯的刑責,將提高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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