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駕駛人您知不知道,停車繳費單,只要十天之內繳費, 就不用罰錢。就因為很多人不知情,結果停管處,在繳費單上漏印了三天緩衝期,許多民眾在過了七天,就繳了六百元罰款,估計市府一年多收五千萬元民眾的冤枉錢。
繳停車費對台北市民來說,相當頻繁。不過,很多駕駛人都不知道,其實超過七天繳費期,還有三天緩衝期,可以免罰。也就是在十天之內繳費都可以不罰六百元。
這項規定,之所以很少人知道,因為停車繳費單上沒有說明,市議員李慶元質疑,停管處故意偷偷漏印,讓許多民眾當了冤大頭這些冤枉錢,議員估計一年可以增加市庫五千萬元,這對因為統籌分配款下年度短少46億的台北市府來說,不無小補,議員質疑市府變相加稅,損害市民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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