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致死 美十二歲男孩 被判無期徒刑

  在美國、12歲的孩子既沒有投票權、也不能開車、更不能看限制級的影片,但要是犯了謀殺罪,卻可以比照大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佛羅里達州今天就對一名十二歲的小男孩,作成這種空前的判例,刑罰之重,引起各界關注。

  體重超過75公斤的泰特,是在去年和只有六歲的鄰居女孩蒂芬妮在家玩耍的時候,模擬電視上的摔角動作,把體重不到22公斤的蒂芬妮摔成重傷致死。由於泰特下手凶狠,不但造成被害人頭骨破裂、以及嚴重的內出血,在蒂芬妮斷氣之後還持續的加以凌虐,初審法官裁定從重量刑,宣判判處無期徒刑、而且終生不得假釋。

  泰特沒料到刑期會這麼重,聆判之後當場落淚。他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將提出上訴,同時要求州長加以減刑特赦。

  事實上聯合國有過一項公約,要求各國不得將青少年罪犯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有兩個會員國、美國和索馬利亞始終拒絕簽署。在美國、去年就有20萬未成年刑事犯,被檢方比照成人求刑,本週稍早加州校園槍擊案的15歲嫌犯安迪威廉斯,也很可能會被判處終生監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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