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實施的現在已經屆滿三年,浮上檯面的家庭暴力事件也愈來愈多,根據勵馨基金會統計,台灣平均每四名婦女,就有一名受到家庭暴力,雖然有了家暴法保護,但在報警時,往往因為警員的不了解,受到二次傷害。
大熱天在市場裡做生意,雖然揮汗如雨,卻是王阿姨最快樂的時光,因為只要一回到家,她就得活在,天天喝醉酒的先生的暴力陰影下。您相信嗎?這種日子,她忍受了二十五年。
在台灣,平均每四個家庭,就有一個婦女受到暴力威脅,諷刺的是,雖然家暴法已經實施三年,但報警,往往像是在他們的傷口上灑鹽怎麼做,台灣的婦女才能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多一點同理心的社會關懷,或許和終止沙文主義一樣重要。(蕭彤雯 張復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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