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嬰留車上 父母險遭起訴

綜合報導

  台灣已規定不能把兒童單獨留在車上,違者將受處罰。美國紐約警方就逮捕了一對來作客的英國夫婦,因為他們把六個月大的嬰兒單獨留在車上。幸好法官聽了兩人的遭遇,覺得其情可憫,而未起訴他們。娃娃車裡六個月大的羅絲,笑得真甜,不知道爸爸媽媽為了她差點要去坐牢了。

  家住倫敦的這對夫婦帶著三歲、兩歲和六個月大的孩子到紐約過耶誕,老大不幸感染了膀胱炎。這一天,全家出遊時,老大因耐不住膀胱炎的疼痛,哭喊著要上廁所,老二也因而哭鬧不停。這對夫婦決定到購物中心找廁所。

  下車時,他們心想上個廁所一分鐘就回來,於是把六個月大的老三留在車上。沒想到他們不熟悉購物中心,一時找不到廁所,七八分鐘回來時,警方已守在車旁,等著逮捕他們。

  一家大小被帶到警局後四個小時沒吃沒喝、過了晚上十一點都還沒床睡,但一想到他們可能因此被判一年徒刑,這對夫婦也不敢大小聲。直到法官傳訊後,聽了他們的遭遇後決定緩刑。讓他們重獲自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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