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郁璇 張政捷 / 台北市
消基會兩年來,已經接到一千多件類似申訴,特別就呼籲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應該要慎選保險公司和業務員,也要親自填寫要保書,熟讀契約內容,才能讓保險真的有保障。
林小姐去年發生車禍受傷,到現在腰椎都沒辦法直立,這已經是他第二次發生車禍,第一次是在民國九十年時,就是因為經常以機車代步,乾脆投保,不過林小姐沒有注意,他投保時正好住院,保險公司就以林小姐違反告知義務的原則為由,拒絕理賠。根據消基會統計,91年起兩年來就接獲了一千多起的保險申訴案件,而其中又以違反告知義務這項條例的案件為最多,占了三分之一,因此特別呼籲消費者,在買保險前,要保單必須要親自填寫,也就是說,除了親自填寫要保書之外,還要看清楚契約內容,對於理賠項目都要在簽約前問的清清楚楚,如果民眾遇到保險公司不合理的拒絕理賠時,可以向消基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基金會和經管會保險局投訴,這樣您的保險,才真的有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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