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朝文 報導 / 台北市
中國人大就要在14號表決通過這項草案,內文共有十一條,其中反台獨條文就佔了三條,而最令人關切的,應該就是所謂的非和平方式,和授權動武開戰,到底有什麼差別我們有詳細的報導。
中國的反分裂法草案曝光,條文開宗明義指出,是針對台獨,而不是針對台灣全體人民。第三條指出,台灣主權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容任何外國勢力插手。第六條和第七條刻意釋出善意,強調只要在統一基礎上願意與台灣談判三通及台灣在國際的活動空間。
反分裂法最關鍵的第四部份、列出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項條件,也就是出現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重大事變,或和平統一條件完全喪失,草案規定,在緊急情況下,授權國務院和軍委先斬後奏,可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但在第十條又明確要求行動應儘量保護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
綜觀這項軟硬兼施的草案,中國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將有權決定,採取取何種必要手段,所謂非和平方式的界定非常模糊,給予中國當局相當大的迴轉空間,相對之下,台灣當局的任何動作和表態,中國方面將可經由片面的、主觀的解讀,逕自做出回應,其中當然包括了王兆國所強調的,中國從來沒有承諾過放棄動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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