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 制定非和平手段遏阻台獨

綜合報導

  中共全國人大會議今天審,眾所矚目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貫徹對台政策方針,明確授權中央軍委,可採用非和平手段對付實質台獨。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說明反分裂法的內容時,強調當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只好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捍衛領土完整。

  其中最關鍵的第四部分明定,當台灣發生實質台獨,在緊急情況下,授權國務院和軍委先斬後奏,可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但明確要求行動應儘量保護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其餘三部分明確規範反分裂法只適用台獨。

  並把台灣問題界定在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的層面,屬於中國內政,不准任何外國勢力插手。同時還刻意釋出善意,強調只要在統一基礎上願意與台灣談判三通及台灣在國際的活動空間。分裂法是中共建政以來,首次以法律形式針對台灣獨立的情況立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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