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今天表示,將於五月底推出國內第一版電子病歷的統一格式,以加強醫事資訊交流、簡化醫療流程。根據醫療法規定,電子病歷的效力完全等同於紙本。衛生署資訊中心組長林鴻鑫指出,依現行規劃,電子病歷將有一定認證程序,醫師需利用憑證IC卡簽章,並經醫療憑證管理中心加註時戳,病歷才具有效力。衛生署表示,已委託台灣醫學資訊學會協助制訂、推廣電子病歷的基本格式,預定在五月底前完成,提供全國醫療院所參考。衛生署資訊中心指出,如果使用電子病歷,醫療機構將可節省儲存紙本病歷的空間,醫護人員也可更輕易整合病患分散於各醫院的病歷資料,減少醫療資源的浪
費。(中央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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