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專利難規範雷同設計難界定

林怡君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因為姿勢雷同,就算侵權嗎?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引發爭議,之前就有日本某品牌在台灣申請髮型專利,結果引起軒然大波,究竟在藝術領域的版權,該怎麼劃分?

  看仔細了,一具具超真實的人體標本,從走路小跑步、到練劍術比劃兩招,甚至屏氣凝神下象棋,這些全都是去年來台展出的人體奧妙,每一種姿勢可都已經申請專利,如果有人再用就算違法得吃上官司,但這些姿勢人人都能擺,究竟藝術領域的著作權,怎麼劃分?

  事實上,原創性的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六年前,連這一本總共43種的髮型,日本資生堂也在台灣申請專利,也就是說別人都不能剪,整建案子最後鬧上法庭到現在都還沒結果,可見當人體藝術遇上法律,最後考量的恐怕還是知識應用,還有原創精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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