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淑嬿 翁乾晃 報導 / 台北市
在網路發表文章罵黑店,結果被判賠十萬元,這個判例對網友是個警惕,因為現在網路上,充滿惡意謾罵的文章,但網友發洩情緒的同時,也觸犯刑法的加重誹謗罪,警方根據電腦IP就能抓到人,亂罵人的網友,小心被告上法庭。
點開網際網路,謾罵文章何其多,有的網頁甚至專門讓人開罵,許多網友還公佈店家的店名和地址,讓網友不斷流傳。除了商店是受害者,許多部落格,還可以看到網友用不堪入目的字眼,指名道姓攻擊個人,網路似乎成了發洩情緒最方便的管道,但小心這樣的舉動讓自己吃上官司。
翻開法條,法規上清楚載明如果將毀損他人名譽的文字或圖畫散佈於眾,就觸犯刑法310條的加重誹謗罪,受害人只要將網頁上的文章列印或存檔,警方就能根據電腦IP找到發表的網友。網友開罵別心存僥倖,就算躲在電腦後面,一樣會被揪出來。(尤淑嬿 翁乾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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