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天(30日)中午正式宣判「宋七力顯相協會斂財案」無罪。控告宋七力是騙財、騙色,是假宗教的民眾,不滿判決,和宋七力的支持信眾相互叫囂。
去年(2004年)八月份宋七力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高等法院認定,憲法應保障宗教自由;而且主要的七位被害人,除了張姓被害人前後說詞不一致之外,其他不是和宋七力有財務糾紛,就是陳述的內容多屬傳聞證據,或和事實不符。在信眾是「自願供養,沒有被害人」的情況之下,不能判決宋七力有罪。
雖然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但在審理之後,高院仍宣判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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