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貽鈞 林青逸 報導 / 台北市
曾經喧騰一時宋七力案,宋七力在歷經一審判決七年有期徒刑,纏訟六年之後,今天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決宋七力無罪,理由是,沒有被害人,信眾的捐獻,出於自願,詐欺罪名不成立,因此宋七力獲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天中午正式宣判宋七力顯相協會斂財案,無罪。控告宋七力是騙財騙色是假宗教的民眾,拿著宋七力分身發光的照片,不滿判決,和宋七力的支持信眾,相互叫囂。去年八月,宋七力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高等法院認定,憲法應保障宗教自由,而且主要的七位被害人,除了張乃仁前後說詞不一致之外,其他不是和宋七力有財務糾紛,就是陳述的內容多屬傳聞證據或和事實不符,在信眾是自願供養,沒有被害人的情況之下,不能判決宋七力有罪。雖然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但是審理之後,高院仍判決無罪。(蔣貽鈞 林青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