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上路最高處2年徒刑

 / 台北市

  性騷擾防治法今天上路,怎麼樣算是違法呢?講黃色笑話、摟摟肩膀,只要讓對方覺得噁心、不舒服,就算性騷擾,而且男女通用,今天開始可能要正經一點了,否則最高被處以兩年徒刑。

  辦公室裡,女同事在看佈告欄,男同事順勢把手搭上肩膀,小心,這可能已經構成性騷擾。過去只有像是強吻、擁抱、襲胸摸臀,這些行為會觸法,不過現在最新的性騷擾防治法中明定,在公共場所中不論是肢體碰觸或語言騷擾,只要對方覺得不舒服,很噁心,就構成性騷擾,所以像是摟肩膀,女生刻意摸男生的手,或是有同事自以為幽默,老是愛說黃色笑話,讓大家覺得很尷尬,甚至摸摸頭髮,或是發一堆色情E-MAIL,只要對方不舒服,都算性騷擾。而且不管是男對女、女對男,就算是男男、女女互相騷擾都不行。

  過去有八成的女生吃了悶虧卻不敢說出口,現在,大家可以勇於申訴、揭發,下回想開別人玩笑之前,先搞清楚對方喜不喜歡,否則二年以下徒刑,十萬以下的罰金,就是性騷擾的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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