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冒險觀浪最高罰25萬元

  颱風來襲,許多民眾不顧危險,到海邊觀浪,游泳,衝浪。內政部長李逸洋斥責這樣的行為實在太危險,要求各縣市政府嚴格取締,最高可罰二十五萬。如果有人到警戒區域活動發生危險,需要政府出動救援,救災成本也要由民眾自行負擔。

颱風還沒走,海邊風大浪也大,拍打到岸邊激起的浪花,足足有二層樓高,這樣危險的場景,居然還是有大膽民眾根本不怕,照樣站在海灘邊看浪花,越看越過癮還一直往海裡走,甚至整個人都浸在海水裡,實在是讓人看了捏一把冷汗。就算吹哨子制止了,這位先生還是不管,根本覺得無所謂,不過因為以後這樣的行為可是會吃上罰單,就是因為有太多人,颱風天根本不顧危險,有的跑到海邊欣賞浪花,還有人跳到水裡痛快游泳,甚至拿著衝浪板大玩衝浪遊戲,還一夥人一起組隊到深山裡登山紮營,以後這些行為通通不可以,警方會先勸導,如果勸導不聽就罰單伺候:最低五萬,最高二十五萬如果在危險區域發生危險,必須出動政府機關救援 民眾也要自行負擔救災成本。(郭怡君 郭書銘張益鈞 陳信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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