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勘委員六結論 高鐵有條件通車

 / 台北市

而頭條新聞來看到的就是高鐵通車時間問題,履勘委員經過將近六個小時的會議之後,作出了六點結論,要求高鐵要在上次巡軌車出軌事故起,再經過一個月試運轉,只要零事故,就可以通車,也就是說,雖然十二月七號通車典禮無法正式通車,但高鐵最快將可以在十二月二十四號正式營運。

歷經了六個小時的總結會議,履勘委員以及交通部高鐵局,終於達成協議,同意高鐵有條件通車。原本十一月二十四號,再履勘委員作出總結會議之前,高鐵又再次發生巡軌車出軌一外,這個事故讓履勘委員非常擔憂,因為問題出在行控中心。因此,除了一個月的零事故,以及連續兩週密集班次試運轉之外,履勘委員也要求交通部繼續查核高鐵的機電號誌系統是否整合完成,雖然趕不及在十二月七號通車典禮上正式通車,但在這樣有條件的通車許可之下,最快高鐵將可望在十二月二十四號正式營運。(記者李慧芝、郭書銘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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