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
從以前到現在,發生了不少冤獄案例,而主要原因就是警方訊問當事人的時候,沒有律師在場陪同,導致可能誘導式訊問,甚至刑求。為了保障人權,法扶會推動第一次警方在偵訊時,要有律師協助,不過警方認為,這恐怕會干擾辦案。
您可能還記得,今年三月發生的國道襲警殺人案,警方逮捕到嫌犯陳榮吉,而當時接受警方偵訊時,因為有律師陪同,才發現丟槍的警員,指認錯誤,證實警方擺烏龍。
沒有律師陪同偵訊演變成的冤獄,也是黃志成一輩子的痛。十年前,他在警方草率蒐証下,被控強盜殺人,最後獲判無罪定讞,白白坐了3366天的黑牢。這些都突顯出,律師陪同到場的重要性,可以保障當事人的權。
面對辦案時律師在場,警方私底下則表示,律師的身分本來就是替當事人脫罪,在旁邊意見太多,動不動就提出異議,只會壞事,很難突破心防,還原真相。但為了落實人權保障,法扶會已經推動,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只要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沒有能力請律師,法扶會律師將會義務協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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