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很誇張!台北縣一名郭先生,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摩托車坐墊下,結果被小偷撬開偷走,拿去當人頭戶!三天後,郭先生發現遭竊,主動報案,但晚了一步,反而被依詐欺罪嫌函送起訴,求刑四個月!!!
拿出檢察官寄來的簡易判決聲請書,郭先生簡直氣炸了,只不過是因為存摺掉了,竟然就被起訴四個月!不僅從受害人變成被告,而且,檢察官還因為他不認罪,加重求刑,讓他非常不能接受
事情發生在今年四月,郭先生到郵局去匯款,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摩托車裡面,不慎被偷,還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詐騙了九千多塊錢。郭先生發現的時候,帳戶已經凍結,他趕緊跑去報案,沒想到,案是報了,自己也被抓了
直到收到簡易判決聲請書,郭先生才知道,原來整個司法體系都把他當作犯人!平白無辜背上詐欺前科,郭先生無論如何不服,要上訴到底,找回自己的清白。(林承志 翁乾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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