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何在? 產假減半還解雇

徐培薇 林志輝 報導  / 台中市

  

歧視孕婦的老闆要注意了,勞基法規定懷孕工作婦女有56天產假,但台中市一家幼稚園只給懷孕女老師40天產假,生產後就將她解職,違法的幼稚園負責人遭到起訴。

  

拿出醫院診斷證明,劉姓女老師因為脅迫性早產,被醫師建議休息三週安胎,但假休完孩子跟著出生,女老師接受主管建議繼續請產假,沒想到卻因而丟了工作,劉姓女老師任教於台中一家幼稚園,幼稚園負責人出面拿出女老師請假單,表示女老師請假手續不完整,有理由解雇,不過負責人的說法檢查官並不接受,認為雇主涉嫌歧視懷孕女員工,依違反勞基法起訴依法可處三萬元罰鍰,但園所負責人不服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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