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馨霈 吳育勛 報導 / 台北市
台灣人的傳統觀念,「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子女一定要盡孝道」,但這些傳統觀念,真的是絕對不變的準則嗎?我們的民法和刑法都明文規定,直系血親之間有扶養的義務,如果不盡義務,可以依照「遺棄罪」法辦。看起來天經地義,也合乎常理,和道德標準的法條,卻是受虐兒無法掙脫的枷鎖。
不是的父母,沒有盡到養育的責任,孩子長大了,卻要盡撫養的義務,這樣公平嗎?更糟糕的,爸媽虐待甚至性侵害自己的孩子,年紀大了,又回來要求孩子要盡孝道。
今年三十歲的馮寶,小時候被媽媽帶去賣淫,後來被社會局救了出來,在安置所長大,但媽媽現在抓著刑法法條,要告馮寶遺棄。如果告成了,這個當年的受虐兒,可能要面對最高七年半的有期徒刑。這樣的案例越來越多,天下真的沒有不是的父母嗎?不合時宜的法條,是不是到了該修改的時候了,值得大家好好想一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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