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6 12:00

強摟腰摸肩膀 法官:不算性騷擾

劉世怡 葉子杰 莊明憲 報導  / 台北市

  新竹一名科技公司的男主管,在同事聚會時,對一名女部屬伸出鹹豬手,摟腰十秒並兩度搭肩,女部屬提出性騷擾告訴!但法官認為、沒有碰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不構成性騷擾,改判無罪定讞!其實之前有惡郎襲胸十秒鐘,還有人強吻一分鐘,甚至有人把手伸入少女胸口,也曾經被判無罪,大家要問,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

  我上司的手搭在我的肩上算不算性騷擾?如果順勢滑下來摟著我的腰十秒鐘,又算不算是性騷擾呢?在新竹有一名科技公司的男主管,涉嫌多次對女部署伸出鹹豬手,女部屬說,男主管甚至趁著同事一起到這家PUB聚會時,兩度搭肩,並且順勢往下摟住她的腰,時間長達十秒,覺得自己被冒犯了,氣得提告,一審時這名男主管,被判拘役40天,但二審大逆轉,法官以法論法,認為沒有碰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所以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改判無罪定讞!消息傳回男主管的家中,他的父母說,對方曾經求償123萬,害得兒子媳婦,差點離婚,現在法官終於還兒子清白了!

  認為兒子絕對沒對女部屬,做太超過的事!而二審法官,會判男主管無罪,主要也是認定,現在的女性穿著,常露肩.露腰,就算男主管有搭肩.摟腰,也不構成刑事犯罪!這樣的說法,讓推動十幾年性騷擾防治法的周清玉,直說太誇張!對女孩子強行摟腰十秒,不算性騷擾,還獲判無罪定讞,現在這項判決,已經引起社會輿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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