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18:58

開車看簡訊撞死人 判賠348萬元

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開車真的盡量不要使用手機,以免害人又害己。屏東一名女子就是在開車的時候,低頭看了手機傳來的簡訊,結果沒注意前方有台機車騎過來,最後騎士傷重不治,現在法官判決,要女子賠償被害家屬348萬元。

  開車講手機,大家都知道要使用免持聽筒,就是擔心開車出狀況。不過屏東一名女子,她開車的時候,也使用了免持聽筒,但是手機這時卻傳來簡訊的鈴聲,於是她低頭去按了手機,甚至想要看清楚內容。可是就在這短短的幾秒內,她沒有注意到側邊有台機車,已經竄到她的前方。

  結果汽車重重撞上了機車,最後機車騎士傷重不治。事後死者家屬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是因為車主當時在使用手機,才會分心沒有好好注意前方車況。因此判決,開車的女子要賠償對方348萬。

  如今女子悔不當初,堅持不願面對鏡頭,她的鄰居則心疼的說,其實她也很可憐,平常只能打打臨時工,生活過的很辛苦。但儘管生活無奈,但粗心撞死一條人命就是事實,女子再懊悔也換不回騎士的生命,她只希望透過自己的例子,警惕大家開車不要使用手機,才能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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