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這一條。也就是等立法通過之後,民眾與廠商送紅包給公務員都要負擔刑事責任。
如果公務員違背職務收紅包,那麼行賄與收賄的人都該被罰,但如果沒有違背職務的情況下,民眾對公務員行賄與送紅包,則處罰受賄的公務員,不處罰行賄的民眾。
為了杜絕「紅包文化」,法務部明訂條例,如果民眾送紅包給公務員,可能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原本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改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立法三讀通過後,民眾送紅包、企業行賄政府等情況,都將被認定有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