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18:58

不物歸原位! 牽走賣場手推車

邱韻如 詹維耕 報導  / 台北市

  許多民眾到賣場買東西,都會花十元投幣借用賣場手推車,只是有的賣場推車任民眾使用,只要求民眾離開前得物歸原位,不過民眾卻利用賣場給的便利性,手推車亂推,還丟在路邊,華視新聞更直擊,有民眾直接把推車推回家,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偷竊罪。

  路口兩名女子買完東西,但推著賣場的推車越走越遠,似乎沒打算歸還,橫跨馬路最後彎進一幢大樓。小跑步算算,這段路走了四分鐘,推車至少推了500多公尺遠,把賣場推車當自家推車使用的,還有這位婆婆,車上一堆東西,但沒有任何一樣是賣場的商品。

  實際在賣場附近繞一圈,就看見人行道旁,一個、兩個、三個手推車被隨便丟棄,有的得投幣才能借用,但十塊錢似乎不被放在心上。事實上,把推車推回自己家或是不歸還,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偷竊罪,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賣場給了方便,千萬別當隨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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