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麗君 楊宗穎 報導 / 台中市
這樣的法規是不是太離譜了,台中有個員警在公有停車場看到一台轎車違規停在殘障車位,他就開單取締,但是車主提出申訴,因為公有停車場歸市府管,員警沒有權力開單的,結果不只罰單被撤銷,員警還被記了申誡。
市立公有停車場停滿車輛,但有標示藍色框框的是殘障人士專用的殘障停車格,如果被非殘障人士違規停用就可以開罰,當天周姓員警接獲民眾檢舉有人違規佔用殘障停車格,他前往現場開罰單,竟然因此被記申誡,明明對方違規,但為何員警被記申誡?原來是市府規定公有停車場的管轄權不在警察而是在交通局,也就是說,只有交通局人員可以開罰單,這名車主收到罰單後向市政府申訴。
因為開單程序不當,不但罰單撤銷、員警還被記申誡,這讓殘障人士砲轟實在太官僚,殘障人士陳先生說,殘障停車格被佔用的問題非常嚴重,告示牌上有寫著遇到違規佔用請打110報警處理,但員警到場卻不能開罰、實在離譜,也痛批這樣的法規沒道理,希望能有修法的空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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